6. 有關桃園市高中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作業的描述,何者正確?
(A)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等方式,或參考身心障礙證明記載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B)鑑輔會應於每學年度上、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辦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C)學校得於一學年後再重新備妥疑似生在校期間之行為觀察、教學方案、輔導與接受相關服務之紀錄申請鑑定。
(D)家長若對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在參加個案審查會議時,學校負責該生之人員得視狀況隨同參與。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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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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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及多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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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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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備妥該生在校期間之行為觀察、教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