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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24435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24435

年份:10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60 陳律師承辦一件民事案件,雙方都有委請律師,開庭後對造當事人打電話到陳律師事務所,要求和 陳律師碰面解釋案情。陳律師為了安撫對方情緒,在未知會對方律師的情況下,就和對方當事人碰 面會談。試問陳律師可以和對造碰面商談嗎?
(A)除非得到對方律師之同意,否則陳律師不得擅自與對方當事人商談,陳律師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B)如果在事務所之外碰面就沒有關係,但不可以在陳律師事務所碰面
(C)陳律師是為了安撫情緒才不得已約碰面,動機純正,並無不妥
(D)只要得到己方當事人同意就好,不需要得到對方律師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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