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4.甲犯罪後,請求乙幫忙,使甲能藏匿在乙之家中,乙原本無藏匿甲之意思,只因乙與甲有五親等內血親之關係,就幫甲藏匿在乙之自家中,則甲請求乙幫忙之行為係
(A)教唆犯
(B)幫助犯
(C)正犯
(D)不犯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5), B(447), C(148), D(1722), E(0) #268322

詳解 (共 5 筆)

#800604
甲自己藏匿自己尚且不罰(沒有所謂的嫌犯自我藏匿罪,因行為人犯罪後要其不藏匿,本無期待可能性),若甲教唆他人藏匿自己反而要罰,則有違一般法理及刑事政策(教唆犯刑度重於正犯)。
故,乙成立164,甲教唆164部分無罪。
49
1
#737809
第 167 條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 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164 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31
1
#3754679

EX 我殺了人,叫你藏匿我

我沒罪,但你有罪(164: 藏匿人犯罪)

15
0
#4209337
刑法
第 164 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第 167 條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
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10
0
#5841216
人性本惡 無期待可能性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