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教師申訴評議準則規定:教師申評會開會經委員多少以上出席,始得開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一
(D)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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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2), B(1465), C(16), D(27), E(0) #112179
統計: A(932), B(1465), C(16), D(27), E(0) #112179
詳解 (共 9 筆)
#295484
申評會--1/2出席 2/3同意
教評會---3/2出席 1/2同意
性評會---女性須1/2 出席
97
14
#163435
| 1F |
Yu-ling Chiang 小五上 (05/29 00:43) 申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 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教評會: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剛好相反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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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480
最佳解修正如下
申評會(沒變):二分之一出席,三分之二同意
教評會: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
申評會(沒變):二分之一出席,三分之二同意
教評會: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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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7080
已修正
申評會--1/2出席 2/3同意
教評會---3/2出席 2/3同意
性評會---女性須1/2 出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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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45
| 第 7 條 | 本會之決議,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以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一、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並通過。
二、審議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事項,應有全體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
本會為前項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出席委員人數。但為
前項第一款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該項決議案之全體委員人數。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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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507
教評會跟申評會的出席跟表決人數好像有更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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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048
教評會好像是2/3出席3/2同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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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577
教評會是 2/3出席 1/2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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