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為增刪修改
(B)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C)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
(D)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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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1198), C(73), D(163), E(0) #3517956

詳解 (共 6 筆)

#6614570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為增刪修改
錯誤,憲法第70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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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正確,憲法第70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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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
錯誤,依據釋字391 號解釋,立法院只能對 於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進行討論與刪減,不可以隨意增加或移動經費。 即使沒有增加總預算,只要在各項之間調動金額,或是 新增項目,也是一種「增加支出」的行為,違反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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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錯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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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2632
答案:(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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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6010
1️⃣ 法源背景與重點 憲法第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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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0061
中華民國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這項條文旨在防止預算無限膨脹增加人民負擔,並保障行政院的預算編列與規劃權,確保施政計畫的連貫性。 立法院主要職責是審查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確保其合理性與有效性,而不是主動增加支出或更改預算項目內容,否則可能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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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70條的意涵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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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2402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為增刪修改
  1. 立法院可以刪減預算,但受憲法第 70 條限制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2. 司法院釋字第 391 號解釋理由書指出,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立法院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應以合乎「預算案」性質的方式審議。

憲法 70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A)。

釋字第 391                 民國 84128

 

解釋爭點

 立委審議預算得否移動或增減預算項目?

 

解釋文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1. 中華民國憲法第 70 條明確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2. 司法院釋字第 264 號及第 391 號解釋均重申此意旨,強調此規定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加重人民負擔。

(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
 司法院釋字第 391 號解釋明示:立法院對於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等憲政原理,故不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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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1. 「屆期不連續原則」(會期不連續原則)主要適用於法律案,指一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尚未審議完成的法律案即告失效。

  2. 預算案屬於「措施性法律」,其審議有其特殊性。預算法有規定年度預算案未及完成審議時的處理方式(例如:依預算法第 54 條,得依上年度標準辦理),因此不適用法律案的屆期不連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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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460
錯誤選項解析
(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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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預算案(以及決算案、人民請願案)不受「屆期不連續原則」的拘束 
1. 什麼是「屆期不連續原則」?
指立法院每屆立委四年任期屆滿時,除了預(決)算案人民請願案外,尚未完成三讀的議案(如法律案),
下屆不再繼續審議,必須重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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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什麼預算案不適用?
預算案涉及國家年度收支與施政計畫,若因立委換屆而使預算「胎死腹中」,將導致政府運作癱瘓
因此,法律明文規定預算案在換屆時「可以」接續上屆審議 
3. 正確的觀念
  • 法律案:受屆期不連續約束(未通過則不續審)。
  • 預算案:不受屆期不連續約束(新一屆可繼續審議)。 
因此,原話「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與法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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