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小明經特殊教育鑑定為發展遲緩,並具有嚴重的情緒行為問題。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幼兒園須在小明的個別化教育計 畫中訂定何種方案?
(A) 融合教育實施方案
(B) 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C) 多元學習評量方案
(D) 親職教育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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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3), B(872), C(30), D(6), E(0) #3449127
統計: A(363), B(872), C(30), D(6), E(0) #3449127
詳解 (共 7 筆)
#6460026
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的法規規定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關於IEP)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第 9 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
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等項目。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關於IEP)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第 9 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
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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