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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中華民國憲法#22346 |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中華民國憲法#22346

年份:104年

科目: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

7.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本人得聲請該管法院,將之從逮捕機關移送法院審問之程序,稱為:
(A)拘提
(B)管收
(C)提審
(D)糾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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