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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憲法法庭之審判長為:
(A)司法院院長
(B)司法院副院長
(C)資深大法官
(D)大法官輪流擔任


答案:A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葉平龍 國一上 (2012/05/01)
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 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集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均以合議.....看完整詳解
6F
ben_123450 小一下 (2021/09/26)

修法過了 這題用《憲法訴訟法》來解 是"併任司法院長之大法官" 

憲法訴訟法§2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7F
GOO 大四上 (2021/10/18)

憲法訴訟法 還沒生效 

所以目前答案應該是 資深大法官

8F
A 大四下 (2021/12/06)
法規名稱:憲法訴訟法 EN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04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 

本法 108.01.04  修正之名稱及全文 95 條,自公布後三年施行。

第 一 章 總則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規定。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7.憲法法庭之審判長為:(A)司法院院長(B)司法院副院長(C)資深大法官(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