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有關家庭教育法的立法與修法期程,下列何者錯誤?
父母愛的對待有時不全然是正確的,他們只是用從上一輩身上學到的方式,他們的方式 從某方面來說是冷血且殘酷的。 他們用自己學到的經驗來教養孩子,不是用愛、容忍、包容,而是用恐佈的體罰、威脅、恫嚇等方式要孩子順從。
有些父母的行為只是一種不成熟的防衛機制,就像越膽小害怕的狗,越愛狂吠和攻擊ㄧ樣。他們為了釋放隱藏在內心的不安和恐懼,解決的方式就是責罵和威脅。「創傷源自於該 有卻沒有,不該有卻發生的事。」
孩子要健康成長,除了經濟上的滿足之外,情感的滿足也非常重要,也就是所謂穩定的 依附關係和健康的心靈交流。世界知名創傷治療大師貝塞爾.范德寇(Bessel van der Kolk) 在《心靈的傷,身體會記住》一書中強調,兒時被虐經驗和不穩定依附關係的影響力,他認為童年時期如果未能從照顧者身上感受到愛和安全感,長大後就很難與人建立穩定和諧的關係,因為他們的大腦迴路沒有建立起對外界的信任感和安全感,而是建立起對他人的懷疑、 戒備、焦慮和不信任感。
長期的情感缺乏與忽視所帶來的傷害,其實不亞於身體虐待。講到「創傷」,很多人會想到單一的重大事件,例如災難或意外。然而,自我存在與價值被長期貶低也可能形成創傷。因此,人類其實比我們想像的更容易受傷,也更容易造成他人的創傷。 摘錄自書名《是家人也是他人》
(A)民國102年家庭教育的範圍增加「失親教育」
(B)民國108年新增「情緒教育、人 口教育」
(C)民國108年將「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更名為「資源管理教育」
(D) 家庭教育法於民國92年1月立法通過,同年2月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