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所謂「團體協約」,係指勞資雙方以規定勞動關係為目的所締結的書面契約,下列那一項不屬於締結團體協約的當事人?

(A)具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

(B)勞工

(C)具有法人資格的工人團體

(D)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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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45), C(73), D(18), E(0) #304952

詳解 (共 1 筆)

#579998
第 2 條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 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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