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為針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管理,主管機關對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收費項目明文加以規定,下列那一項不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該收取的費用項目?

(A)求才介紹費

(B)求職服務費

(C)求才服務費

(D)求職介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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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23), C(16), D(106), E(1) #304958

詳解 (共 5 筆)

#969647
如題: 第三條 對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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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161
第    4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 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然而第二款不就是求職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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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818

第 3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

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

過其第一個月薪資。

(二) 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

四個月薪資。

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

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

第 4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

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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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126

項目

求職(本國人)

求職(外國人)

求才(雇主)

登記費

介紹費

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5%

 

不得超過外國人第一個月薪資。但求職條件特殊經外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個月薪資<平均薪資,不得超過員工第1個月薪資。

第一個月薪資>平均薪資,不得超過員工四個月薪資。

服務費

就服46 I1~711款工作,每年<2000

就服46 I8~10款工作,第一年每月<1800,第二年每月<1700,第三年每月<1500,但曾受聘工作二年以上,並再受聘僱同雇主,每月<1500

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就業諮詢費

每小時<1000

 

 

職業心理測驗費

每項測驗<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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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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