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行政機關逾越裁量權限之行政處分,其法律效果為何?
(A)絕對無效
(B)違法得撤銷
(C)經行政機關廢止後無效
(D)當事人申請更正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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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1476), C(65), D(27), E(0) #199695

詳解 (共 7 筆)

#212482

逾越裁量權限 => 裁量濫用 => 裁量違法=>得徹銷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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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237

最佳解是指無效,此題不適用,Alston Jang 用行政訴訟法第4條解題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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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799
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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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68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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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5660
行訴4:
I:「違法」(沒有「不當」)➡️不當的行政處分進不了行政法院的大門(法官只能做合法性審查,若法官做妥當性審查就違法了➡️所以法院不能教法務部怎麼做事,但行政院可以管法務部) 
**違法的行政處分➡️可以訴願或行政訴訟 
**不當的行政處分➡️只能訴願 
**「法律上之利益」➡️非反射利益(反射利益不能起訴)

 II: 逾越權限、濫用權力 ➡️ 裁量瑕疵 (逾越權限 ➡️ 例如:裁量範圍為$1800~$5400,卻罰$5500;濫用權力 ➡️ 例如:不當聯結(如:因私人恩怨而不由分說地開罰範圍內的最高金額$5400)) 
**有裁量瑕疵的行政處分其法律效果是➡️違法得撤銷 (違法➡️§4;撤銷➡️§201) (c.f §201)


I→必為負擔處分→訴願前置主義→訴願法§85 II→搭配§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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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403
行政訴訟法201 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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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417
I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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