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時,下列敘述不符合現行法令?
(A)其班級安排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
(B)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障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
礙學生家長參與
(C)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每安置身障學生 1 人,減少該班級人數 1 至 3 人
(D)新生報到後依群組編班,每班特殊生障礙類別不超過 1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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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4), C(17), D(218), E(0) #2001330
統計: A(63), B(14), C(17), D(218), E(0) #2001330
詳解 (共 3 筆)
#508465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第5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
第5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
前項班級導師,有優先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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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3334
D選項,沒有這個規定,學校可能會考量學生的個別需求和資源配置,但不會硬性規定每班只能有一種障礙類別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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