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教育部臺教
授國部字第 1080065377B 號令)規定,下列何者不是
學生成績評量的功能所在?
(A)提供並確保學生升學的公平參照
(B)提供教師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C)提供家長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
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D)提供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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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4), B(16), C(93), D(7), E(0) #3120028
統計: A(774), B(16), C(93), D(7), E(0) #3120028
詳解 (共 2 筆)
#647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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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學生成績確實會被用來作為升學的參考依據(例如免試入學、會考等),但這是「成績結果的延伸用途」,不是成績評量制度設計時的核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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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評量的本質功能在於促進學生學習、教師教學與家校溝通,而不是「為升學提供公平參照」這個外在社會功能。且也確實不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內。
根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二條,成績評量的功能明確列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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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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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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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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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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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這些功能都強調教與學的回饋、輔導、溝通與改進,而不是直接以「升學」為目標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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