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身心障礙學生教材編選與製作之判斷標準需依以下何項原則進行?
(A)融合與適性化原則
(B)個別化與適性化原則
(C)融合與最少限制原則
(D)彈性化與最少限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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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330), C(381), D(82), E(0) #3108014
統計: A(127), B(330), C(381), D(82), E(0) #3108014
詳解 (共 3 筆)
#5828751
(二)-2 身心障礙學生
1. 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必須依據《特殊教育法》所規範的個別化教育計畫適性設計,必要時得調整部定必修課程,並實施教學。
2. 學校需以專業團隊方式,評量學生個別優弱勢及需求,針對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無缺損、輕微缺損、嚴重缺損之表現情形,訂定適合學生能力及學習特性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以利教學。
3. 課程設計除需配合特殊教育安置措施之發展趨勢,並務期能方便特殊教育學校(班)與普通教育學校(班)之轉銜,以維護學生在最少限制與融合的環境中接受適性教育的權益。
來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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