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特教知能研習實施計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學校行政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3小時
(B)普通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3小時
(C)特教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18小時
(D)特殊教育助理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 少9小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8), B(158), C(79), D(151), E(0) #3244798

詳解 (共 2 筆)

#6134302
  1. 學校行政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 3 小時,能支持並協助推展教學輔導工作。
  2. 普通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 6 小時(每學期至少 3 小時),增進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效能。
  3. 特教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 18 小時,以提升教學品質與輔導能力。
  4. 特殊教育助理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類研習至少 9 小時,以增進指導學生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知能。
  5. 相關專業人員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至少 6 小時,以提升特教相關專業服務效能。
12
0
#6119664
【臺北市特教研習時數】 每學年至少 行政...

(共 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