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2878
年份:110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75 債權人 A 委託不同事務所之甲律師及乙律師擔任共同訴訟代理人。但因為 A 與甲律師較熟識,所以
只提供證據資料給甲律師。乙律師向甲律師請求提供該些證據資料,甲律師拒絕提供給乙律師。甲律 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A)沒有,乙律師應該直接向當事人索取資料,不可以向甲律師要求
(B)沒有,因為乙律師和甲律師為不同事務所,所以甲律師不需提供
(C)有,共同受任處理同一事件之律師,應盡力互相協調合作,甲律師應該提供證據資料給乙律師
(D)如果甲律師與乙律師熟識,則可以提供;如果是第一次合作,彼此沒有信賴關係則可以不必提供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律倫第四十七條之一數律師共同受同一當事人...
未解鎖
律師倫理規範第52條 數律師共同受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