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
上之技術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B)機關採公開招標不訂
底價之最有利標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採購,於評選出最有利標廠商
後,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
(C)機關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決標金額或費率作
為決標條件,此時得不將廠商報價納為評選項目。
(D)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
上之技術服務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
選及計費辦法」規定,參考優勝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後辦理議價程序。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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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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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適用最有利標」得免除議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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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 彙編第...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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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專業服務、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