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關於「因數、倍數、公因數、質數、合數、質因數、互質」,五位實習教師提出不同的說法:
甲:0 不是質數,所以 0 是合數。
乙:所有奇數都是質數。
丙:所有的合數都可以表示成質因數的乘積。
丁:互質的兩數都是質數,兩相異質數必互質。
戊:兩數的最大公因數必為此二數的公因數之倍數。
哪些實習教師的說法正確?
(A)只有戊
(B)只有丙和戊
(C)只有甲、丙和戊
(D)只有甲、丙、丁和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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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 B(598), C(53), D(103), E(0) #3124423
統計: A(135), B(598), C(53), D(103), E(0) #3124423
詳解 (共 6 筆)
#5869423
甲:0 不是質數,所以 0 是合數。(0不是合數)
乙:所有奇數都是質數。
(奇數不一定是質數,例如:9,15,21...皆為合數;
2是質數,但是是偶數)
丙:所有的合數都可以表示成質因數的乘積。
丁:互質的兩數都是質數,兩相異質數必互質。
(互質的兩數不一定都是質數,例如:4和7互質,但4是合數)
戊:兩數的最大公因數必為此二數的公因數之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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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1082
戊:兩數的最大公因數必為此二數的公因數之倍數。
12和8的最大公因數
12的因數:1,2,3,4,6,12
8的因數:1,2,4,8
12和8的公因數:1,2,4
12和8的最大公因數:4
4是2的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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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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