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憲法保障之權利,下列何者解釋上應限於自然人始得享有?
(A)言論自由
(B)財產權
(C)契約自由
(D)思想自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32), B(302), C(116), D(4016), E(0) #2436461
統計: A(732), B(302), C(116), D(4016), E(0) #2436461
詳解 (共 8 筆)
#4226476
專屬於自然人的權利義務,法人不能享有,此有以自然生理為基礎者,如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自由權和貞操權皆然。
另外以一定自然人之身分為基礎的身分權,如家長權、親權等法人亦不能享有。不過就名譽權、信用權、姓名權、和秘密權而言法人依據其性質可以享有此等權利,其他人可能就此部分對其構成侵權行為。
釋字第567號 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亦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存續,具特殊重要意義,不容國家機關以包括緊急事態之因應在內之任何理由侵犯之,亦不容國家機關以任何方式予以侵害。
164
0
#4308239
人才會有思想產物
45
4
#4787066
給樓上同學~
節錄自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4號
商業性言論、對擬參選人或政黨之政治獻金、遊說、其他公共議題(如社會、經濟、文化、環保等)之意見表達等言論類型而言,不論是在憲法學理或實踐上,均難完全否定法人、團體可為(也已為)言論自由的主體。
40
0
#5690891
我以為法人不會講話,就沒有言論自由............
4
0
#4761804
請問法人的言論自由可以舉例說明一下嗎?謝謝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