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何者為當事人的溝通特權(privileged communication)?
(A)是當事人可選擇是否參與家族治療互動的權利
(B)家庭裡的任何成員都可私下與治療師溝通的權利
(C)家庭治療過程中,成員可自行要求要與某位家庭成員單獨溝通的權利
(D)若未獲得當事人同意,治療師不得在法庭證人席上透露當事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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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 B(63), C(210), D(654), E(0) #1344197
統計: A(220), B(63), C(210), D(654), E(0) #1344197
詳解 (共 4 筆)
#2247355
溝通特權是當事人的權利
保密協定是諮商師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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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8230
溝通特權(特權溝通)
諮商倫理議題中的重要概念,也是法律上的概念。
當事人和諮商師之間的晤談內容,不能在法庭當中被陳述出來,除非當事人自願放棄自己的權利。
->溝通特權屬於當事人的權利
基於當事人的隱私權、保密權,法律保障當事人在專業服務過程中的晤談內容不被洩露。->諮商師有保密的法律責任
但此特權不可使正義及司法受傷害,諮商師仍應向個案說明保密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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