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保固期內發現瑕疵,應由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逾期不為改正者,按主管機關訂頒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之內容,機關採行下列措施,何者最不適當?
(A)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B)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
(C)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
(D)終止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3), C(1), D(55), E(0) #2784298

詳解 (共 3 筆)

#5159720
終止契約 -->向後失效,較無拘束...
(共 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231369
這是一道關於 政府採購法 與 工程採購契...
(共 17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5195215

工程會所訂工程或財物契約範本..相關規範如下

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以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或減收者,連帶保證廠商之連帶保證責任,不因分次發還保證金而遞減。

(一)保固期:本工程自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____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非結構物一年,結構物三年至五年)。

(二)保固期內發現瑕疵者,由機關通知廠商改正。所稱瑕疵,包括損裂、坍塌、損壞、功能或效益不符合契約規定等。

(三)凡在保固期內發現瑕疵,應由廠商於機關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逾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但屬故意破壞、不當使用或正常零附件損耗者,不在此限。

(四)保固期內,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無法使用之期間得不計入保固期。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