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
(A)國立臺灣大學
(B)澎湖縣
(C)臺灣電力公司
(D)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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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 B(4400), C(108), D(128), E(0) #402863
統計: A(333), B(4400), C(108), D(128), E(0) #402863
詳解 (共 8 筆)
#603051
A教育部機關C私法人D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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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38002
個人淺見
公立學校原屬公營造物,行使公權力視為行政機關————————
J 305
公營業事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其與其人員間,為私法上之契約關係,雙方如就契約關係已否消滅有爭執,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非為行政訴訟範圍
國營事業(人員)
有任用法、保障法、公服法、懲戒等法適用,原則無資訊公開法(18)適用、無國家賠償法 「公有公共設施」 適用,但有公務員於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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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24600
(A)公立學校為營造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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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77797
釋字第 382 號
公立學校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具有機關之地位...
公立學校是行政機關,私立學校是委託行使公權力
可是我的課本也有寫公立學校是公營造物耶!
到底公立學校的性質是什麼?
公立學校是行政機關,私立學校是委託行使公權力
可是我的課本也有寫公立學校是公營造物耶!
到底公立學校的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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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35592
所謂的「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規定成立之法人,我國現有之「公法人」如下: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
3. 農田水利會
4. 各類行政法人(目前僅有中正文化中心)
說明:
按「法人」依其成立所依據之法規屬性,而有「公法人」與「私法人」之區別。換言之,依據公法設立者,為公法人;依據私法設立者,則為私法人。依此標準,由於我國實務上各類法人絕大多數係依據民法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之規定成立,均定性為私法人,故依公法規定成立之公法人,實屬少見。我國現存的公法人除中華民國與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外,僅有農田水利會(參見水利法第12條)以及各類行政法人(參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7條)。
1. 中華民國
2. 地方自治團體
3. 農田水利會
4. 各類行政法人(目前僅有中正文化中心)
說明:
按「法人」依其成立所依據之法規屬性,而有「公法人」與「私法人」之區別。換言之,依據公法設立者,為公法人;依據私法設立者,則為私法人。依此標準,由於我國實務上各類法人絕大多數係依據民法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之規定成立,均定性為私法人,故依公法規定成立之公法人,實屬少見。我國現存的公法人除中華民國與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外,僅有農田水利會(參見水利法第12條)以及各類行政法人(參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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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351221
2022公法人一欄表更新
1.中華民國
2.地方自治團體
3.農田水利會:2020年10月1日改為農田水利署,變更為三級行政機關
4.行政法人:
(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2)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4)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5)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6)文化內容策進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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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7859
(A) 國立臺灣大學 行政機關
(B) 澎湖縣 公法人
(C) 臺灣電力公司 私法人
(D) 經濟部 行政機關
3
0
#6181939
RE修正:
公立學校原屬公營造物,行使公權力視為行政機關
公立學校原屬公營造物,行使公權力視為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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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305 號解釋
公營業事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依其他法律、法令授權設立之公用事業機關/構除外,如郵政法、國營事業管理法等),其與其人員間,為私法上之契約關係(如釋字第759號台水遴用人員),雙方如就契約關係已否消滅有爭執,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非為行政訴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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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人員)
有公服法之適用,無任用法、保障法、懲戒法等法之適用,有資訊公開法(18-1-9)適用、無國家賠償法 「公共設施」 公務員管理責任之適用,但主管機關有公務員於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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