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非屬一般處分?
(A)以交通號誌指揮交通
(B) 警察機關對違法集會所為解散處分
(C)主管機關對特定土石流警戒區之民眾進行撤離處分
(D)警察對於特定超速車輛所開之罰單
統計: A(269), B(223), C(438), D(3861), E(0) #1783050
詳解 (共 10 筆)
行政處分、一般處分的區別
| 相對人 | 法律定義 | |
| 行政處分 | 特定 | 行政程序法92條第1項,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其對象為特定人。 |
| 一般處分 | 不特定人、特定範圍之人 | 行政程序法92條第2項,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措施,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 |
選項D為特定的超速車輛,固為行政處分。
我的判斷方法是只要內容指涉到個人,比如答案D的警察對超速車輛開單,只對單一超速的人開單(不可能對剛好經過附近的車輛全都開單嘛),就是行政處分。
而一般處分,就是對一群能特定的人(不是全國人民都含括的,那就變行政命令了),比如答案A以交通號誌指揮交通、B警察機關對違法集會所為解散處分、C主管機關對特定土石流警戒區之民眾進行撤離處分;都是針對一群人(經過那個路口的車輛、遊行人群、土石流區居民)。
對C有點疑惑...雖然這題答案很明顯是D
我們補習班老師說"主管機關對特定土石流警戒區之民眾進行撤離處分"必須要確定每戶民眾都有收到通知,需要根據戶政事務所的戶籍資料去送達通知,以保障每個人的性命,所以C應該是特定處分,不是一般處分
*更新一下我的看法,如果有跟我補到同個老師的同學可以看看,感覺補習班老師說要根據戶籍資料每一戶發處分不太可能,但我尚未查到確切法規(或是行政命令?)
目前看到災害防救法第24條 也沒有明文需要每戶都通知
I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鄉
(鎮、市、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
並作適當之安置。
II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
,對於有擴大災害或妨礙救災之設備或物件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
人,應勸告或強制其除去該設備或物件,並作適當之處置。
加上小林村國賠被最高法院判敗訴的新聞 也提到市政府只發撤村公告給"村長",讓村長去判斷要不要撤村,感覺這樣就像一般處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608000419-260106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09847
但去年花蓮吉安鄉淹水的新聞,是村長挨家挨戶拜訪村民去撤村的,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5條規定,行政處分可以用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作成,不知道這樣算不算補習班老師想的特定處分?
https://news.ftv.com.tw/AMP/News_Amp.aspx?id=2017A15N18M1
除了D是針對特定人的行政處分,其餘都是不特定多數、但範圍能確定的對人的一般處分(路上的駕駛人、集會遊行民眾、土石流警戒區的居民)。
想問一下 怎麼分 行政處分(D)跟 一般處分B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