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之敘述,何者正確?
(A)遴選時,應查核其經濟與財產狀況
(B)遴選經核准後,由警察局統一實施訓練
(C)支給第三人實際工作需要費用之經費,由警政署統一編列預算支應
(D)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列為極機密文件,專案建檔
(E)以上皆非
統計: A(49), B(149), C(169), D(1276), E(2269) #1999413
詳解 (共 10 筆)
(A)遴選時,應查核其經濟與財產狀況
不正確,應查核下列事項
一、忠誠度及信賴度。
二、工作及生活背景。
三、合作意願及動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3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3 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下列事項:
一、忠誠度及信賴度。
二、工作及生活背景。
三、合作意願及動機。
(B)遴選經核准後,由警察局統一實施訓練
訓練由專責人個別指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4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4 條
I. 遴選第三人經核准後,除最近2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下列訓練:
一、蒐集資料之方法及技巧。
二、保密作為。
三、狀況之處置。
四、相關法律程序及法律責任。
五、本法規定及其他注意事項。
II. 前項訓練由專責人個別指導。
(C)支給第三人實際工作需要費用之經費,由警政署統一編列預算支應
經費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12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12 條
I. 依本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12條第3項規定支給第三人實際工作需要費用時,應以專責人員名義具領後,親自交付第三人。
II. 前項經費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D)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列為極機密文件,專案建檔
應列為應保密文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11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11 條
I. 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注意保密,專案建檔,並指定專人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管理之。
II. 前項檔案文件,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供閱覽或提供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
III. 第1項文件供閱覽時,應由啟封者及傳閱者在卷面騎縫處簽章,載明啟封及傳閱日期,並由啟封者併前手封存卷面,重新製作卷面封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