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不服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可免除下列那一項?
(A)行政訴訟之預審程序
(B)行政訴訟之言詞辯論程序
(C)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D)行政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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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07), C(2840), D(31), E(0) #331855
統計: A(71), B(107), C(2840), D(31), E(0) #331855
詳解 (共 5 筆)
#392585
聽證程序,等於訴願效果,不服,進入下一階段:行政訴訟。
| 第 109 條 |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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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150
通常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途徑是訴願再行政訴訟,
而''經聽證程序''作成的行政處分,在聽證會時即給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等機會,
就好像是先讓處分相對人救濟過一次,所以如果相對人還是不服,那就不需要先訴願再打行政訴訟,
直接進入第二次救濟程序的行政訴訟就好了。
(希望有講到你要的點..>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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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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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642
※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可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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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502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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