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不服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可免除下列那一項?
(A)行政訴訟之預審程序
(B)行政訴訟之言詞辯論程序
(C)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D)行政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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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07), C(2840), D(31), E(0) #331855

詳解 (共 5 筆)

#392585
聽證程序,等於訴願效果,不服,進入下一階段:行政訴訟。

行政程序法
第 109 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
32
0
#480150
通常不服行政處分的救濟途徑是訴願再行政訴訟,
而''經聽證程序''作成的行政處分,在聽證會時即給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等機會,
就好像是先讓處分相對人救濟過一次,所以如果相對人還是不服,那就不需要先訴願再打行政訴訟,
直接進入第二次救濟程序的行政訴訟就好了。
(希望有講到你要的點..>w<)
23
0
#521515
第 108 條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 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第 109 條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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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642
※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可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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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502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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