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為了因應幾位英語文能力偏弱學障生的需求,王老師將教學活動設計成閱讀語句→理解語 詞→熟記單詞→背誦單字→區辨讀音五個部分,有系統地協助學生重拾對學習英語的興趣 及信心。下列哪一種模式最貼近王老師的教學努力?
(A)循環式聽覺口語法
(B)交互式語 調聽覺法
(C)由下而上綜合溝通法
(D)由上而下全語言學習法。
統計: A(35), B(38), C(169), D(2082), E(0) #810775
詳解 (共 8 筆)
閱讀歷程模式的比較
由下而上 | 由上而下 | 上下互動模式 | |
理論依據 | 行為模式 | 完形心理學 | 認知/建構心理學 |
閱讀定義 | 刺激反應連結 | 讀者對文章的反應 | 經文字及讀者所獲訊息之意義建構 |
閱讀學習 | 部分至整體 | 整體不可分 | 經文字及讀者所獲訊息之意義建構 |
重要技能 | 自動化解碼 | 實際使用語言 | 解碼、字彙、理解 |
教學法 | 閱讀分項技能教學法 | 全語言 由句子-語詞-單詞-單字-音-音素 | 閱讀技能教學 |
聽覺口語法(auditory verbal method)
是訓練聽障孩子在配戴輔具後,主要透過傾聽(聽覺)的方式,來學習、發展語言(口語)。所以治療時老師經常用手遮住嘴巴,讓學生只能從「聽」來學習或對話。一方面以言語刺激剩餘聽力,一方面強調聽能的運用,讓孩子能夠主動與人溝通。
聽覺口語法主要是採一對一個別診斷教學,教學內容包含聽能、語言、說話、認知、溝通五大能力訓練。課程需要父母一起參與,才能將上課時學習到的教導技巧,運用在自然情境下協助孩子。接受聽覺口語訓練的孩子,約在2~3年有顯著成效。其中,聽損程度、發生聽損時間、家長支持度等皆有可能會影響學習成效。
聽覺口語法(Auditory-Verbal)是由盛行於1970年代的單一感官教學(Unisensory system,或稱acoupedic)發展而來。
教學過程中蓋著口部,以避免讓聽障兒童從說話者的面部得到視覺線索。
聽覺口語法強調利用聽障學生的剩餘聽力,藉由助聽器的擴音系統把聲音放大,或以植入人工電子耳的方式,幫助無任何剩餘聽力的孩童重新獲得部分的聽覺後,依其自然發展之程序,在自然且有意義的情境中,透過會話式的互動,提昇其聽覺、語言、認知的能力,加強傾聽、說話及語言能力的訓練。
提倡者認為九十%以上的聽障者仍有殘餘聽力,而殘餘聽力需加以訓練以善加利用,只要最主要的語言接受區(頻率範圍約為0~2000Hz)至少具有45db的閾限,就可考慮接受聽覺口語法訓練,因為只要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配戴調整得宜,加以訓練後,聽障者就可察覺語音頻譜圖上大部份的語音。現有雅文文教基金會1以此法積極推行對聽障生的聽能復健與口語訓練。
語調聽覺法 (Verbotonal nmethod,VTM)是以口語發音,並配合身體動作來幫助孩童發音,再加上聽輔儀來輔助。由南斯拉夫葛伯里納(Guberina)教授所創立之方法,是一種運用身體動作與一組聲音的擴大濾波儀器及一些特殊語言教學技巧所組合而成的教學方法
淺介語調聽覺法 李明洋
http://tw.classf0001.uschoolnet.com/css000000088442/cm4k-1249364853-7335-9080.pdf
語調聽覺法的學者將語言分成七種參數(parameters),亦即:強度(intensity)、韻律(rhythm)、音調(intonation)、緊張度(tension)、停頓(pause)、持續時間(duration)及頻率(frequency)。
治療時,治療者可依需要在將此七種參數配對組合,給予聽損者適度的刺激,以達到預期的目標。
語調聽覺法對聽損兒童的教學
語調聽覺法早在聽損兒童三歲時即可展開教學。課程可以採團體或個別的方式進行,每天共計三至五個小時,為期三年左右。因此,如果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即接受治療,大約到學齡階段即可回歸主流。剛開始,教師會以直接頻道輸出低頻的聲音,將年紀幼小的孩子放在與聽輔儀一號骨導振動體(SUVAG Viber)相連接的振動板(soundingBoard)上,讓他感受聲音的存在。接著,再將振動體戴在孩子的手腕上,並且戴上耳機同時接受聽覺與觸覺的刺激。當孩子學會了一些韻律與音調後,教師就可以採用聽輔儀二號進行教學(Carl W.Asp,1981;陳小娟,民 71)。語調聽覺法的教學特色,主要在於以語音參數的七項原則、配合肢體韻律、情境教育以及兒歌教學等來進行發音或矯正語音的活動。
C「綜合溝通法」為適用於聾童的一種溝通的方法,係為確保聾童與聾童或聾童與其他正常人之間的有效溝通,結合讀脣、手語、口語等的一種綜合性的溝通方法。十九世紀以來,對於聾童的教育,不論在歐洲或在美國,普遍採用口語法,亦有學者主張手語法,對於聾童的教育,到底採用手語或口語法,一直是個爭論的問題。近來,聾教育之學者則提倡綜合溝通法,特別是先天性或早期失聰的聾童由於沒有充分的殘餘聽力,因此必須透過各種可能的溝通管道或方法,以促使其語言與認知的充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