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規定地價後,每隔幾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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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41), C(8), D(4), E(0) #2084238

詳解 (共 1 筆)

#4908667

平權第 15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

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係政府每二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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