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大雄今年三歲五個月大,是一名發展遲緩幼兒,他的教育安置以下列何種原則為優先?
(A)融合教育
(B)就近入學
(C)最少限制
(D)個別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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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0), B(1026), C(679), D(400), E(0) #1327920
統計: A(310), B(1026), C(679), D(400), E(0) #1327920
詳解 (共 4 筆)
#2287306
| 特殊教育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 |
第 二 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第 一 節 通則
第 10 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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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第10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
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
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
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
辦理。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
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
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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