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在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及營利事業各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上者,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A)個人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B)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C)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D)個人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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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265), C(39), D(3), E(0) #503882
統計: A(11), B(265), C(39), D(3), E(0) #503882
詳解 (共 2 筆)
#853535
行政 欠繳罰單150 萬 ,ref 3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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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8109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參考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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