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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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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重複)#8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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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重複)#88958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重複)#88958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
109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男與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懷孕,於丙胎兒三個月時,甲男因病死亡, 留下婚前財產A、B二塊土地分別各一百坪,A地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 地,每坪價值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總價值一億元,B地坐落於新 北市五股區山坡地,每坪價值一萬元,總價值一百萬元,乙女具有私心, 竟將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地A地遺產分割給自己,並以法定代理人身 分,將坐落於新北市五股區山坡地分割給丙胎兒,試申論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乙女以代理人身分,將甲男遺產A、B二塊土地分割A地給自己,B地給 丙胎兒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