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自第三人丙受胎生子A,依法推定為甲、乙 之子,甲知悉其情,惟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其後甲、 乙協議離婚,乙即攜A子與丙同住,A子成年後,得知其非甲之親生子, 惟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丙晚年臥病,A因感念丙多年 來對其母乙及自己之照顧,希望建立法律上之父子關係,俾能對丙盡人子 之孝道,經甲、乙同意,由丙與A簽訂收養契約,並聲請法院認可,法院 可否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