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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⑴依民法規定,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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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依民法規定,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為何?【5 分】

消滅時效中斷是指消滅時效開始進行後,如有行使權利的事實,得發生「時效中斷」,使以進行之期間,全部歸於無效。

依民法第129條規定,

1,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2,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