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技術員的分類為:
1、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
2、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
3、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4條
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類。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救護之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有關訓練之訓練課程,應包括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4條
救護技術員之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等三類
前項各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之,前項訓練之訓練課程,應包含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救護技術員初分三級,中級及高級三類,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應配合訓練之訓練課程放,應包括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1. 初級救護技術員
2. 中級救護技術員
3. 高級救護技術員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下簡稱救護人員),指醫生、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4條
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類。
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實施之救護項目、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訓練之訓練課程,應包刮野外野外地區之救護訓練。
1.初級救護技術員
2.中級救護技術員
3.高級救護技術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