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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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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智慧財產法#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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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9年 - 109-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智慧財產法#92022
科目:智慧財產權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9年 - 109-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智慧財產法#92022
科目:
智慧財產權法
年份:
109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於民國(下同)106 年 6 月 9 日申請,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 慧局」)准予新型專利,並於同年 8 月 16 日公告,嗣甲發現市面乙販售 之 A 產品有侵害其新型專利之情形,擬對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訟。 甲另於同年 11 月 1 日向智慧局申請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經該局檢索 比對結果,作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下稱「技術報告」),其比對結果為 不具新穎性。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甲就該不具有新穎性之技術報告,得否依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 (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