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於民國(下同)106 年 6 月 9 日申請,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 慧局」)准予新型專利,並於同年 8 月 16 日公告,嗣甲發現市面乙販售 之 A 產品有侵害其新型專利之情形,擬對乙提起專利侵權之民事訴訟。 甲另於同年 11 月 1 日向智慧局申請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經該局檢索 比對結果,作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下稱「技術報告」),其比對結果為 不具新穎性。試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⑵設若甲於起訴前並未提示技術報告向乙警告,於起訴時亦未向法院提 出上開技術報告,則甲是否仍得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責任,以行使其新型專利權?(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