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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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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69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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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69492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警察人員、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刑事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警察資訊管理人員、國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69492
科目:
警察◆警察法規
年份:
10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甲於某日白天在街上行走時,因持有狹長布袋,遭警察攔查詢問身分,並經警察要 求後自行打開一線布袋拉鍊,露出布袋內藏有鐵製品,警察再要求甲自行拿出後, 始發現係一把西瓜刀及一支信號彈,但甲堅不說明持有該二項物品作何用途,警察 乃決定將甲依法處理。 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⑴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在程序上應移送簡易庭或可自行裁處?理由為何?(9 分)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Edward Wu
(一)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裁罰管轄可區分為警察管轄及地方法院簡易庭管轄 1.警察管轄有:專處罰鍰或警告、選處罰鍰或警告、或單獨沒收 2.地方法院簡易庭:專處拘役或罰鍰、選科處拘役或罰鍰、或有關裁決後有處營業罰級沒收之規定 3.甲無故攜帶西瓜刀及信號彈,經查驗無故攜帶刀械及持有信號彈(查禁物)之物品 4.處予罰鍰或拘禁,查禁物得與沒收,並得交由警察機關處以罰鍰或交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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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Rapunzel
社維法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藥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處拘留或罰鍰→移送簡易庭
詳解
提供者:queen032980
第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的槍械、化學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程序上應移送簡易庭
詳解
提供者:KZ9WBF8S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條,下列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 1.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2.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3.依第一款、第二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 4.單獨宣告沒入者 5.認為對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詳解
提供者:李峻霆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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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賴小皮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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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林子銘
帶回派出所詢問兩樣東西何來? 帶著要做甚麼? 依刑法 槍砲 彈藥 刀械 管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
詳解
提供者: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