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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75237
科目:郵局◆民法概要
年份:10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四題: 請回答下列有關民法請求權時效規定之相關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銀行借款債權本金之請求權時效為幾年?【3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hchungw

一般借款契約、墊款或借據本金及違約金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

一般借款契約、墊款「利息」請求權時效為「五年」。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詳解 提供者:ytchiu

依據民法第125條規定: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詳解 提供者:陳靜枝
銀行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可以是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