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四題:
請回答下列有關民法請求權時效規定之相關問題:
(一)銀行借款債權本金之請求權時效為幾年?【3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一般借款契約、墊款或借據本金及違約金請求權之時效為「十五年」。
一般借款契約、墊款「利息」請求權之時效為「五年」。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詳解
依據民法第125條規定: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詳解
銀行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可以是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