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DSM-5診斷標準,人格障礙症指得是個案在人格發展階段,出現出現自我功能(認同及自我導向)及人際功能(同理及親密關係)的受損,伴隨行為僵化且不適應的行為模式,通常於成年早期及出現且表現穩定。按照主訴內容,個案出現明顯情緒調節困難(強烈的憤怒)、人際連結不穩定,自我意象不穩(內在感到空虛),並有反覆自傷殺的行為,且伴隨壓力相關的解離(現恍惚、記憶斷片)及暫時性的精神症狀(聽幻覺)。整體而言,個案的自我、人際、情緒表現皆出現困擾,並影響其生活及工作功能,因此推估個案應涉及邊緣型人格障礙症之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