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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稅務、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財稅行政、稅務法務:民法#48192
科目:民法
年份:9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工作忙碌,乃授權其十九歲之子乙,代理他向丙購車一部。試問:(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⑴甲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蝶
一、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代理為無損益的中性行為(契約存在於甲丙間)
三、所以甲丙間買賣契約有效
詳解 提供者:小米
甲丙買賣契約有效
詳解 提供者:Lion Tsai
甲授權其19歲之子與丙簽訂買賣契約 是甲信任其子有能力完成與他人所為法律行為 並且對乙而言契約的簽訂係為甲所託付 與丙簽訂買賣契約其法律效果歸屬於授權人甲 是乙並無受任何不利益而謂之 [無損益之中性行為] 故買契約簽訂之效力完全有效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甲丙買賣契約有效

     1.19歲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民13II),依民77之純獲法律上之利益,解釋上得包括無損益之中性行為。按代理權授與,僅係賦予代理人得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之地位或資格,代理人並不因此享有權利或負擔義務,故對代理人而言,其性質為無損益之中性行為;因此,依民77但書,以得獨立受甲為代理權授與之意思表示,並有效成為甲之代理人

     2.乙代理甲向丙買車,甲丙間買賣契約有效:乙依法為甲之代理人後,對外得代理甲為法律行為;依民104,本題乙代理甲買車,甲丙買賣契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