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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法務:民事訴訟法#46205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試分別附理由就下列情形,說明上訴法院對於上訴人所提起的上訴應如何裁判:

申論題內容

⑴甲向桃園地方法院起訴乙(住所地:桃園市),請求償還借款 80 萬元,因無理 由而受敗訴判決。甲未上訴,甲的債權人丙以行使民法第 242 條的代位權為理由, 代位甲提起第二審上訴。(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