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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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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民事訴訟法#47794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四、甲訴求乙返還不當得利新台幣 120 萬元之事件,於 97 年 8 月 6 日接獲第二審法院 所為對伊全部不利之判決,直至三十日之不變期間末日即 97 年 9 月 5 日,甲始以 乙為再審被告,於訴狀中泛言原確定判決不適用法規,並表明不服與求為廢棄原確 定判決全部及如何改判之意旨,而未指明原確定判決有如何不適用法規之具體情事, 向管轄之原二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試附理由分項解答下列問題:
⑴甲所提再審之訴是否合法?法院應如何審理裁判?(15 分)
相關申論題
⑴本(98)年度甫新設立之祭祀公業涉訟時,有當事人能力否?(8 分)
#164980
⑵失蹤人欠債未償,洽其財產管理人,亦相應不理。債權人應對何人提起給付之訴, 其被告始為適格?(8 分)
#164981
⑶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所生 權義事項涉訟時,是否有訴訟能力?(9 分)
#164982
二、甲負債累累,光祇積欠其中債權人乙借款債務部分,即已高達 500 萬元之多,迭經 催索無效,乙乃著手對甲為財產調查,始發現不久前,甲已以其於 97 年 1 月 5 日 與丙成立之買賣為原因,將其僅有市值約 600 萬元之 A 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知 情之丙,致乙之債權無所取償。經乙進一步追查,祇知甲、丙 97 年 1 月 5 日訂立 之 A 屋買賣契約所載買賣價額為 300 萬元,至於彼等究竟是否出於通謀而為虛偽買 賣及移轉所有權之行為,則尚不得確知。乙為維護其借款債權,並希望紛爭能一次 解決,乃決定提起合併之訴予以處理。 問:乙所為起訴應以何人為被告?應合併提起如何的訴訟?俾使一次達成現已登記為 丙名下之 A 屋得以回復為甲名下所有之最終目的。試附理由回答之。(25 分)
#164983
三、甲、乙二人共有 A 建地一筆,每人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三年前乙趁甲出國期間,擅 於整筆 A 地上蓋滿違章建築房屋自行居住使用。甲去年回國後發現上情,乃即以乙 為被告,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經法院作出將 A 地其中 B 部分歸甲,C 部分歸 乙之判決確定在案。惟乙卻仍拒不拆除地上房屋將 B 部分土地點交予甲。甲無奈乃 於日前又以乙為被告,另行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拆除 B 部分土地上之房屋,將 B 部 分土地返還予甲。問上開分割共有物判決是否具有形成力及執行力?又法院應如何 審理裁判該甲對乙所提拆屋還地之後訴?(25 分)
#164984
⑵題示情形,設若甲於 97 年 9 月 10 日已另補狀指明原確定判決有如何不適用法規 之具體情事,此時該案尚未評決,則法院又應如何審理裁判?(10 分)
#164986
三、甲向法院訴請判決命被告乙給付合會會款新臺幣 300 萬元,被告乙爭執 該款項早已匯至甲之銀行帳戶,並提出匯款資料,甲主張乙之匯款係清 償另筆借款,但乙否認有另外欠甲借款之事。因甲未能提出另筆借款存 在之證據使法院獲得確實心證,法院乃判甲敗訴,甲不服該判決而依法 提起上訴,又遭駁回。問:甲欲提起第三審上訴,應如何主張並具備那 些要件始得合法上訴?(40 分)
#554846
二、A、B、C 及 D 四人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D 未經其他共 有人同意,在該筆土地鋪設柏油並經營臨時停車場。A 欲維護其權利, 乃自為原告而以 D 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 D 應將土地回復原 狀,並返還給 A、B、C 三人。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A 之訴?若 A 起訴 後,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法院裁定命 B、C 二人應共同起訴,法院應 如何處理 A 之聲請?(30 分)
#554845
一、甲向法院訴請判決命被告乙清償本票票款新臺幣(下同)700 萬元,合 議庭指定受命法官 A 進行準備程序。於準備程序中,被告乙僅爭執該本 票非其所簽發,甲則向法院聲請就本票簽名進行筆跡鑑定。於言詞辯論 時,被告乙又辯稱該本票係充作支付甲和乙間之貨物買賣價金,但因甲 未交付貨物,是以乙亦拒絕付款。問:法院應如何處理乙於言詞辯論時 提出之答辯?若法院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後,於上訴審主張其對甲 亦有 500 萬元之債權,請求進行抵銷,問:上訴審法院對乙之抵銷主張 應如何處理?(30 分)
#554844
三、甲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請求判命乙、丙應連帶給付其新臺幣(下同) 150 萬元,主張:其遭乙及丙共同毆打成傷,受有上開額數之損害等語。 第一審法院認定乙、丙所為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惟甲之損害額僅為 100 萬元,乃判決命乙、丙連帶給付甲 100 萬元,並 駁回其餘請求。乙就其敗訴全部提起第二審上訴,丙未聲明上訴。第二 審法院審理期間,甲與乙成立訴訟外和解,2 人並已依約於第二審法院 第 1 次準備程序期日前各自撤回上訴。試問:乙提起第二審上訴之效力 是否及於丙?乙撤回上訴,是否應經丙同意,始為合法?乙撤回上訴之 效力為何,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35 分)
#55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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