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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文職特種考試_二等_書記官:刑事訴訟法#48877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檢察官甲偵查案件時,傳喚乙以證人身分到場說明,甲命乙具結陳述後,採其證言 為不利之證據,將乙列為被告,提起公訴。試問:乙的供述資料在下列情形中是否 具證據能力?(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⑴甲訊問時蓄意規避緘默權之告知義務。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ing-ching Chen
依刑訴法158-2第二項,違反刑訴法第95條侵害被告緘默權及辯護權,索取得不利證據,無證據能力! 92年4003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