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以乙積欠伊債務,而乙對丙有借款債權存在,但丙否認乙對其有借款債權存在, 足以影響伊之求償為由,乃以乙、丙為共同被告,向第一審法院起訴,請求確認乙、 丙間之借款債權存在。試問:若有下列情形,其效力如何?(25 分)

⑴第一審訴訟中,乙認諾,丙未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