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詳列計算過程,否則不予計分(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 馬君、陳君、李君合夥成立中華商店,20X7 年 12 月 31 日其資產負債及各合夥 人之損益分配比例如下:
20X8 年 1 月 1 日三位合夥人同意蔡君入夥取得 20%合夥權益及損益分配權。 試作:
這屬於移轉夥權,即新舊合夥人私下交易(190000是蔡君付給陳君,沒有入到公帳戶裡,是股東自己的私下交易),各項資產負債金額均未改變,僅資本組成內容變動,把舊合夥人的資本消除換成新合夥人的資本。
借:陳君資本 166,000
貸: 蔡君資本 166,000
蔡君入股後 他的資本額為 207,500
總權益變為830,000/(1-20%)=1,037,500
連帶的 其他合夥人的資本比例隨之改變
但金額不變
馬君=40%
陳君=32%
李君=8%
新的陳君資本額=1,037,500*32%=3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