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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專技普考_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104225
科目: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
年份:11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請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甲公司之總機構設在臺北市,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計算題請詳細列出計算式)。

申論題內容

(一)甲公司於 110 年出售中華民國境內之 4 筆房地產,相關資料如下表,假設均非甲公司自行興建之房屋,且成本、費用均取得合法憑證。請分別計算 4 筆房地產交易有若干課稅所得?又 4 筆房地交易應如何申報繳納交易所得稅?(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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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盼
(一)房地合一2.0實施日期為1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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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期間 房地課稅所得額 應如何申報納稅
A土地 6年6個月 適用舊制,免申報
B房地 5年5個月 1,900萬-1,100萬-400萬=400萬 出售時間為110/07/01前,
故應於111年05月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
併營所稅申報繳納
C房地 4年8個月 1,800萬-1,200萬-200萬=400萬 於111年5月與營所稅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適用稅率35%
D房地 1年8個月 1,500萬-1,300萬-150萬=50萬 於111年5月與營所稅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適用稅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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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三、(一)甲公司於 110 年出售中華民國境內之 4 筆房地產,相關資料如下表,假設均非甲公司自行興建之房屋,且成本、費用均取得合法憑證。請分別計算 4 筆房地產交易有若干課稅所得?又 4 筆房地交易應如何申報繳納交易所得稅?(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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