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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專技普考_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104225
科目:記帳士◆租稅申報實務
年份:11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

申論題內容

(一)假設納稅義務人張三(64 歲)單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戶籍設於臺中市且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未有扶養親屬或家屬。110 年度之所得及相關申報資料如下:
 ⑴任職於事務所,事務所給付薪資收入 300 萬元,扣繳稅款 30 萬元。張三因工作所需負擔相關必要費用:往返工作地點計程車費 15 萬元、職業專用服裝費 5 萬元、進修訓練費 20 萬元、職業上所須專業書籍費 10 萬元,並取得合法收據。
 ⑵全年買賣上市股票合計交易所得有 50 萬元、獲配股利有 300 萬元。
 ⑶郵局存簿儲金存款 95 萬元,按活期利率計算之利息 1,200 元。
 ⑷8 月 1 日出售位於臺中市土地一筆,售價 1,500 萬元,該土地於 105年 10 月以 1,200 萬元購得,相關費用總計 50 萬元,申報土地增值稅之漲價總數額為 80 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為 16 萬元。
⑸9 月份對中統一發票獎金 4 萬元,領獎時已繳納 8,000 元稅金。
 ⑹10 月份由事務所退休,一次領取退休金 1,200 萬元,假設無扣繳稅款,年資共計 29 年 10 個月。
⑺列舉扣除額合計 10 萬元(均取得合法憑證)。
請依 110 年度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以最有利(稅額最低)方式,計算並回答 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下列問題:退職所得、綜合所得總額、綜合所得淨額、應補(退)稅額。(計算題請詳細列出計算式) 。(20 分)
 提示:設 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規定及稅額速算公式如下:
 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 88,000 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2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 20 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 27 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20 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19.2 萬元。退職所得免稅基準:18 萬元、36.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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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盼
114年現行法規:
ㅤㅤ
綜合所得總額=⑴薪資所得277萬+退職所得306萬=583萬
⑴薪資所得
部訂標準=薪資收入300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1.8萬=278.2萬
核實認列=薪資收入300萬
-min(職業專用服裝費限額300萬*3%;5萬)
-min(進修訓練費限額300萬*3%;20萬)
-min(職業上工具支出限額300萬*3%;10萬)=277萬(有利)
⑵上市股票交易所得目前停止課徵所得稅,股利300萬採28%分離課稅較有利
股利應納稅額=股利300萬*28%=84萬
⑶郵局存簿儲金存款利息 免稅
⑷房地合一新制,採分開課稅
⑸統一發票中獎,採分開課稅
退職所得=(一次領取退休金1,200萬-退職所得免稅基準39.8*30年)+(退職所得免稅基準39.8*30年-退職所得免稅基準19.8萬*30年)/2=306萬
ㅤㅤ
綜合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總額583萬
-免稅額=97,000
-一般扣除額=MAX(標準扣除額13.1萬;⑺列舉扣除額合計 10 萬)=13.1萬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1.8萬
=538.4萬
ㅤㅤ
應補(退)稅額=綜合所得淨額538.4萬*綜所稅稅率40%-累進差額911,700+股利應納稅額84萬-扣繳稅款 30 萬=應補稅額1,781,900

題目四、
(一)假設納稅義務人張三(64 歲)單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1.8萬,戶籍設於臺中市且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未有扶養親屬或家屬。110 114年度之所得及相關申報資料如下:
⑴任職於事務所,事務所給付薪資收入 300 萬元,扣繳稅款 30 萬元。張三因工作所需負擔相關必要費用:往返工作地點計程車費 15 萬元、職業專用服裝費 5 萬元、進修訓練費 20 萬元、職業上所須專業書籍費 10 萬元,並取得合法收據。
⑵全年買賣上市股票合計交易所得有 50 萬元、獲配股利有 300 萬元。
⑶郵局存簿儲金存款 95 萬元,按活期利率計算之利息 1,200 元。
⑷8 月 1 日出售位於臺中市土地一筆,售價 1,500 萬元,該土地於 105年 10 月以 1,200 萬元購得,相關費用總計 50 萬元,申報土地增值稅之漲價總數額為 80 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為 16 萬元。
⑸9 月份對中統一發票獎金 4 萬元,領獎時已繳納 8,000 元稅金。
⑹10 月份由事務所退休,一次領取退休金 1,200 萬元,假設無扣繳稅款,年資共計 29 年 10 個月。
⑺列舉扣除額合計 10 萬元(均取得合法憑證)。
請依110 114年度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以最有利(稅額最低)方式,計算並回答110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之下列問題:退職所得綜合所得總額綜合所得淨額應補(退)稅額。(計算題請詳細列出計算式) 。(20 分)
 
提示:設110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規定及稅額速算公式如下:
 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 88,000 97,000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2 13.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 20 21.8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 27 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20 21.8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19.2 20.9萬元。退職所得免稅基準:18 19.8萬元、36.2 3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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