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
(一)甲公司總公司設於臺北市,會計年度採七月制,決定於 109 年 1 月 1 日起變更會計年度為曆年制,若會計年度變更前已經歷期間之營利事 業課稅所得額為新臺幣 10 萬元,因應「會計年度變更」,請依所得稅 法規定說明甲公司應如何計算及處理會計年度變更前已經歷期間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應繳納若干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列計算式不 予計分)(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因為7月制是到108/6/30,所以108/7/1~108/12/31 的營所稅需要再變更會計年度起1個月內(109/1/31前),將變更前的營利事業所得額,依規定辦理營所稅申報.因該段期間不滿一年,所以將該段期間所得額換算成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按比例換算成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100,000*12/6=200,000
200,000*19%*6/12=19,000
營利事業所得稅=19,000
詳解
依114年現行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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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將變更前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換算全年所得,並按期間比例計算其應納稅額,另應於會計年度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前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0萬/6個月*全年12個月)-12萬]/2* 6個月/全年12個月=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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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三、(一)甲公司總公司設於臺北市,會計年度採七月制,決定於 109 114年 1 月 1 日起變更會計年度為曆年制,若會計年度變更前已經歷期間之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新臺幣 10 萬元,因應「會計年度變更」,請依所得稅 法規定說明甲公司應如何計算及處理會計年度變更前已經歷期間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應繳納若干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列計算式不 予計分)(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