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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26613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1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男、乙女為情侶。某日,甲得知乙肚中懷有自己的小孩丙,雙方遂達成共識:可以不結婚,但往後要一起照顧丙。於是,甲不顧其母親丁之反對,便與乙開始同居。在此期間,甲細心照料乙,並對因懷孕不適而無法工作的乙,持續給予金錢上的幫助。豈料,甲未待丙出生,即不幸過世。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一)甲死亡時,誰是甲之繼承人?(1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艾薇玉華

甲過世,誰是甲的繼承人?首先,要看甲在死前有沒有立遺囑。如果立了遺囑,而甲的法定繼承人也同意遺囑的內容,那麼就是按照遺囑內容分配遺產。

如果甲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就是根據民法應繼分的規定來分配遺產。配偶可以獲得一半遺產,父母也可以獲得一半遺產。從文章中,可以知道甲的母親仍在世,甲有同居人,但並非配偶,同居人是無法獲得遺產的。所以,依照應繼分第二順位,甲的父母可以獲得全部遺產。如果沒有父親,就是由母親獲得全部遺產。
如果甲有留下遺囑,說要把全部遺產留給同居人,但是,法定繼承人不同意遺囑的內容,就可以到法院解決遺產分配問題。根據民法特留分的規定,甲的父母可以獲得應繼分一半的遺產,其他的遺產就是由甲的同居人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