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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103225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1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近年來網路快速發展,國人利用網路向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 國業者購買勞務(如線上遊戲、音樂等)情形日益頻繁,依現行加值型 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採逆向課稅機制,由買受人負責報繳營 業稅,同時訂有跨境免稅門檻,已然造成稅源流失情形。財政部於民國 105 年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規定,明定跨境利用網路銷 售勞務予我國自然人(買家)之外國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俾 掌握稅源。 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下列不同交易型態,說明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在我國營業稅納稅主體為何者?
1.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或組織之外國業者 A,運用境外電商業者 B 架設之網站或建置之電子系統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乙,並由外國業者 A 自行收取價款。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或組織之外國業者 A,運用境外電商業者 B 架設之網站或建置之電子系統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乙,並由跨境電商業者 B 收取價款。
3.國內營業人甲運用境外電商業者 B 架設之網站或建置之電子系統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乙,並自行收取價款。
4.國內營業人甲運用境外電商業者 B 架設之網站或建置之電子系統銷售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乙,並由境外電商業者 B 收取價款。